□刘秀玲 全重蓉 黄思瑾 罗琦(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据极目新闻报道,此前,一则男子醉酒后殴打出租车司机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男子在下车后就对出租车司机进行殴打和辱骂,引发网友愤怒。很快,男子身份被扒出,为某社会救助站站长。这一事件在当地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不仅令人震惊,更引发了对公职人员品德的深刻反思。
这一行为是对人民公仆形象的抹黑。对于一名公职人员来说,他们的言论和行为不仅关系到个人声誉,更关系到社会对公职人员的看法。在视频中,李某多次对司机恶意辱骂、进行人身攻击,其行为与地痞流氓无异。这让“社会救助站站长”的身份显得无比讽刺,给公职人员的形象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公职人员的角色本应是服务社会,保护弱势群体,而不是在酒后施暴。这种败坏行为无疑与社会责任和职业操守彻底背离。
动手打人无疑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是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事情发生后,李某被警方依法刑拘十五日,并停职接受调查,再次诠释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打人从来不是“我喝了酒”就能了结的,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此事也反映出了社会管理的漏洞。李某之所以如此肆无忌惮地殴打司机,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存在“权力寻租”的现象。这种行为若不及时制止,将会破坏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为此,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一言一行代表的是国家的形象,需摆正自身位置,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本心才是正道。遇事拿老百姓泄愤是无能的表现,为人民服务不能只是一句口号,人民公仆并非肆意妄为的假面,恪守公心,忠于职守才是民心所向。
来源:红网
作者:刘秀玲 全重蓉 黄思瑾 罗琦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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