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9月3日上午10点半,在湖北十堰发展大道九州龙城门口,4名大人带着一个孩子上车,孩子发高烧已经昏迷。出租车司机潘秀霞途经万达路口堵车时,果断左转打双闪“闯红灯”,用10分钟就把患儿送到医院。(9月4日《十堰晚报》)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能听到或者看到各种因为救人而不得不“闯红灯”的情况。对于生命的营救而言,一分一秒的之差可能就是阴阳相隔的结果。而当这种为救人“闯红灯”的现象时而发生的时候,我们还需要思考一些问题:救人“闯红灯”虽然善心可嘉,但是如果更多人去效仿、去模仿,以各种紧急理由去“勇闯红灯”的话,那么无疑被碾压的就是法律法规了。还不仅仅如此,更大的危害则在于“闯红灯的车轮”滚滚之下会是巨大的安全隐患。
我们来看一组交通事故的统计数据:2022年全年我国发生了256409起交通事故,平均每天发生700余起,每小时29起。2022年全年我国有60676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平均每天死亡166人,每小时有6条生命因交通事故消失;2023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436起。
数据是枯燥的,但是数据也是最形象、最直接的。而在这些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有多少又是机动车和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发生的呢?可以说,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是不能避免的,尤其是“闯红灯造成的交通事故”,只要不闯红灯,只要遵守规则,基本上就不会发生。
因此说,救人“闯红灯”,实际上也是需要“亮红灯”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无论是机动车数量、驾驶人数,还是公路通车里程,都进入了增长快车道。公安部的统计数据显示,与2019年相比,2023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增加1.16亿辆、目前达到4.4亿辆,驾驶人总量增加1.12亿人、目前达到5.3亿人,全国公路总里程2023年底达544.1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8.4万公里。越是这种情况,越是需要多些对规则的坚守。“闯红灯救人”的目的在于救人,可是如果因为“救人闯红灯”而发生了悲剧的话,那么“善心”换来的就是“悲催的眼泪”了。
需要明白的是,“救人闯红灯”就连专业警灯闪耀、一路呼叫的120都可能出事故,类似的悲剧几乎每年都会发生,何况是普通的车辆一路闯红灯的狂飙?救人“闯红灯”是一种义举,这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也需要看到 “救人闯红灯”越来越多,成为一种现象的背后,本身也是车轮下的安全隐患。其“善心的方向盘”可能是打错了方向,碾压的是交通出行的规则,碾压的是安全底线。不出事是“幸运”,而出了事谁来买单?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就必须完全禁绝“救人闯红灯”,而是应该考虑给“救人闯红灯”设置更加安全合理科学的监管“红绿灯”。例如,什么情况下可以“有限闯红灯”,什么情况下“绝对不可以闯红灯”,如何寻求交警部门的护航和帮助等等。
总之,对“救人闯红灯”不能只是一味赞美,该亮红灯的时候还是需要亮红灯。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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