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蒙 (重庆大学)
近日,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两名男子因反向套路“电诈分子”被当地警方刑拘。据调查,嫌疑人周某、袁某在某聊天软件发现有人发布高薪招聘信息,遂主动与之联系,并以购买出国车票为由骗取境外诈骗分子1800余元。目前,周某、袁某已分别被行政拘留七日、五日并收缴违法所得。(9月20日 澎湃新闻)
虽然周某、袁某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让公众产生了一种“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快感,但从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出发,二人的行为依然不应被容忍,无论受害者是谁,其诈骗行为的本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始终没有改变。警方对二人的处罚无疑是对社会的一次有力警示:以恶制恶绝非正道,在法治社会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必须承认,这起事件背后所反映出的是公众对于电信诈骗的深恶痛绝。在社交平台,不少网友针对此事发表评论,有人认为“理应给予奖励”, 甚至“支持同态复仇”。这些言论虽显偏激,却映照了民众对电诈屡禁不止的强烈不满。据中国警察协会最新数据,2024年上半年,诈骗占刑案的比例进一步上升至60%。其中,绝大部分是电信网络诈骗。电信诈骗如此猖獗,也无怪乎网友怀有渴望“正义”得到伸张,犯罪分子罪有应得的朴素愿望。
然而,无论是呼吁奖励“反向诈骗”,还是支持任何形式的“同态复仇”, 都是对法治精神的误解与偏离。法治的基石在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只有确保一切行为均需遵循法律框架,才能保障每个人的权利与自由。若反向诈骗及与之类似的报复行为被法律默许乃至鼓励,那么在执法过程中,将很难界定何为合法、何为非法,法律适用的边界也将变得模糊,这无疑会干扰社会的有序运行;从社会层面审视,如若公众开始普遍接受以恶制恶的观念,人们也将不再信任和依赖法律,而是倾向于采取私力救济的方式,受害者可能会采取激进的手段来报复加害者,而加害者也可能采取同样的方式进行反击。这种恶性循环不仅无益于问题的解决,还将导致社会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以毒攻毒,终非良策;以法止恶,方为正道”。在痛恨电诈分子的同时,不应忽略“反向诈骗”也是诈骗,同样是该被唾弃的行为。当然,加大对电信诈骗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将反诈知识纳入日常教育内容,进一步杜绝诈骗行为对民众的侵害,才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根本之道。只有构建起一道坚不可摧的防线,让电信诈骗等犯罪行为无处遁形,才能帮助大众切实体会到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方面的不可替代作用。当法律成为民众心中不可动摇的信仰时,私力救济、以恶制恶等观念自然会失去市场。
来源:红网
作者:刘蒙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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