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齐超
北京市教委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北京各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在决定学校是否选用校服及采用何种模式选购校服时,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了解大多数家长的意见,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7月4日《北京商报》)
整齐划一的校服,便于学校统一管理,防止同学之间进行攀比,也是学校一种“行走的文化”。然而,学校为学生统一购买校服的过程中,也存在诸多的不恰之处:比如存在强制性,比如学校有从中牟利的嫌疑,等等。
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这一举措值得肯定,因为一旦切实执行,它将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了更大的自由度和选择空间,让他们能够根据个人喜好和经济状况来选择合适的校服,并保护学生和家长的权益。
校服作为学生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应当是一个可以自由选择的项目,而不是一个被强制执行的规定。尊重学生的选择和家长的意见,体现了教育公平和学生自主性。所以,即便是北京之外的教育部门,没有出台相关的法规,也都旗帜鲜明地反对学校强制学生购买校服。可以说,几乎所有的购买校服行为,都强调了“自愿”属性。
校服本来就有抑制攀比的意味,但它却怂恿攀比——学校之间攀比校服的昂贵程度,似乎昂贵的校服代表了学校的社会地位与民众认可度。另外一点,或许是越昂贵的校服,学校的提成就越高。鉴于以上两点,学校往往会诱导家委会购买昂贵的校服。
尽管打着自愿的旗号,但家长的自由选择权恐怕难以保障。一些学校要求学生入校穿校服,学生不买肯定不行,会遭受同学的白眼,会被教师区别对待。有一种“自愿”叫默认同意,无论是教辅材料,还是购买牛奶、校服,学生都没有真正自愿的底气。如果家长真的倔强,自愿不买,那么,自家孩子在学校不仅收获鄙夷的眼光,还将失去诸多集体活动展示自己的机会,因为有一种关于校服的自愿叫“非穿者不参与集体活动”。
北京市的这个校服“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了在校服选用和购买上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这样的规定更有助于确保校服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学校或个别领导出于个人利益或其他非教育因素,做出损害学生利益的决定。
购买校服一定要聆听每一位家长的声音,确保校服的选择和购买过程更加透明、公正。可是,如何落实“自愿”是问题的关键。不要认为家委会可以保障家长的选择权。从这个角度看,包括北京在内的所有县市,都可以广开言路,集思广益,采取具体的、有效地保障措施,保障“自愿”,让每一位家长都能积极参与校服决策过程,并充分展现自己的意愿,最后将家长意见的“民主集中”。
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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