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齐超
“实际重量3.1公斤,计费重量4公斤,这也太不合理了!”今天,北京市朝阳区消费者张女士对记者表示,她最近通过某快递公司寄东西时遭遇快递续重“向上取整”的情况。该快递公司首重标准为1公斤,超出后,续重标准为不足1公斤的按1公斤计费。(6月6日《工人日报》)
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数学领域有三种方法取整:进一法、舍位法、四舍五入法。显然,四舍五入法取整较为常用也最为公平,其他两种取整的方法,是特殊情况下的选择。快件按重量收费,称重取整时理应选择四舍五入法,但一些快递公司却按照进一法取整——无论小数部分是多少,都统统向整数进1。这样一来,寄件费用当然更高。
新闻中的北京消费者张女士,就是遭遇到了“进一法”取整。的确,对消费者来说,这的确是快递公司在鹭鸶腿上劈精肉,微不足道的“损失”;但积少成多,当大基量的消费者都被“进一法”取整,这对快递公司而言,就是一笔巨款。最关键的是,他们这种做法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有霸王条款的意味。
不得不说,采用“进一法”的快递公司,小算盘打得啪啪响。快件称重强制使用“进一法”取整,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相关规定。从某个角度看,这与一些超市反向抹零侵害消费者权益一样,虽然它涉及到的费用不多,但消费者也有必要较真。若用法规的视角审视,快递公司必定违反了法规。换而言之,消费者有权拒绝商家的强制性交易行为。
快递续重“进一法”取整,侵害了寄件人利益,令公众反感,或消费者对涉事快递公司的满意度。作为商业性的服务行业,快递公司理应把目光放长远,重视消费者的满意度,而不能只看眼前的利益。事实上,快递公司完全也可以效仿中国邮政,采用公平的四舍五入法称重取整;或者以“0.5”公斤为续重单位,这也符合人们“论斤”的习惯,且更加公平合理。
莫以恶小而为
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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