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有n2o(笑气)卖吗?”“我们卖的是‘奶油发泡器’。”“怎么发货,不会被查吧?”“没问题的,正常发货。”上述对话发生在近日《法治日报》记者与某电商平台的商家之间。原本卖“奶油发泡器”、标注气体为co2(二氧化碳)的店铺,在记者询问是否售卖n2o后,迅速发来n2o的“产品介绍”。(6月25日《法治日报》)
2017年,28岁的宁波市慈溪小伙接触了笑气。5个多月里他竟为此花了35万多元,最多一天要吸上400多瓶。最终,坐着轮椅被家人送到慈溪市第六人民医院医治。即使医生能治愈表面的疾病,却未必能根除他的笑气成瘾。即使能根治他的笑气成瘾,其他人还在吸食“笑气”,医生又能救得了谁?比如,去年2月1日,江苏连云港一女孩赵某,与另一名女孩一起,被3名男子带至酒店吸食笑气。赵某吸食后出现嘴唇发紫、呼吸微弱等症状,送至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近年来,笑气在一些年轻人群体中悄悄流行,因过量吸食笑气导致死亡的案例也时有发生。公开资料显示,笑气具有成瘾性,吸食后会令人脸部肌肉失控,形成一个诡异的痴呆笑容。大量吸食笑气会产生致幻、视听功能障碍等一系列副作用,甚至会造成瘫痪。
以往的时候,笑气基本上是在社交平台销售的。查处了这么多年之后,笑气不仅没有销声匿迹,反倒是进入了电商平台了。笑气何以“越挫越勇”?
“笑气”转战电商,查处不可“笑场”。对于执法部门而言,需要明白的是,笑气这种东西的危害是很大的,不可搞“一笑而过”式查处,必须提升打击的标准。当处罚的手段,能够让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付出沉痛代价的时候,谁还敢面对处罚只是“微微一笑”?
还需要看到的是,当笑气入场电商的时候,电商平台是责无旁贷的。尽管说,笑气不是平台销售的,也不是平台鼓励的,是商家“偷偷摸摸销售的”,但问题在于,平台到底是在故意放纵,还是没有发现?如果是故意放纵,那么问题相当严重;如果是没有发现,这说明漏洞是敞开的。无论哪种情况,作为平台都需要承担责任。
最近这几年,不少专家呼吁,要将笑气纳入毒品序列,但一直没有得到重视。因此,有关部门只能按照危险化学品去查处。当务之急,不妨组织专家进一步研讨,看看是不是需要将笑气纳入毒品范畴。眼下暑假来临,笑气可能会继续危害暑期里的孩子们。查了那么多年,不能再让笑气继续“笑傲江湖”了。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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