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子又 (中国地质大学)
近日,在热播剧《玫瑰的故事》中,黄亦玫在分娩过程中痛苦挣扎,而她的婆婆却以“女人生孩子都是要疼一回的,用不着打麻药,对孩子不好。”为由,拒绝让她使用无痛分娩。剧集播出后,这一片段引发了网友的热议,“黄奕玫生孩子婆婆不让打无痛”的词条也迅速登上热搜。事实上,我们应该明白,“无痛分娩”的决定权应该紧紧握在孕妇自己手中。
无痛分娩在医学上称为“分娩镇痛”,是一种通过硬膜外麻醉减轻分娩疼痛的技术。通过在腰后面的一个狭窄的硬膜外腔隙内放置一根管子,然后持续地向管内推入麻醉药,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孕妇分娩过程中的疼痛。有些技术甚至可以在硬膜外镇痛的情况下让孕妇行走,不影响活动、不影响进食。既然无痛分娩能够减轻孕妇的疼痛感,为何仍被阻拦?
传统观念常常以“母爱伟大”的名义,将分娩的痛苦视为一种必要的牺牲。有许多产妇及其家属对无痛这一生产方式持怀疑态度,担心麻醉会对孩子智力造成影响。尤其是在老一辈的观念里,他们认为生孩子的过程就应该忍受疼痛,只有这样才能顺利生下孩子。甚至网上还有言论声称,生孩子理所应当就是疼的,只有经历过产痛才是母爱伟大的体现。但科学已经证实,分娩镇痛使用的麻醉药物及剂量只在神经局部起作用,进入血液循环的药量微乎其微,不仅对母婴安全无害,反而有助于减轻孕妇的疼痛和焦虑。
医疗资源的短缺也是无痛分娩普及的障碍。无痛分娩的普及,需要依靠足够的人力,尤其是麻醉师。然而当前我国麻醉医生的总数约为10万人,远不能满足每年8000万例次麻醉的需求。通常,麻醉科的医生需要配合全院的手术进行麻醉工作,哪怕是在无痛分娩的试点医院,专职负责分娩镇痛的麻醉科医生占比也很少。
在当今生育友好型社会背景下,产妇本人的意见应当被放在首位。2017年,陕西榆林产妇因难以忍受分娩疼痛情绪失控而跳楼的事件一度戳中社会痛点,也引发网友质疑:“产妇为何不能自主决定分娩方式,为什么不能自己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最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明确提出,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产妇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意思表示真实且意识清晰时,完全可以就无痛分娩作出判断,且有权利就是否采取无痛分娩做出选择和决定。产妇对这一权利的行使应当受到保护而不是遭遇阻断。
是否采用无痛分娩,应尊重孕妇本身的意愿,让她们在生育的过程中感受到尊重和支持。应破除传统观念的桎梏,在全国范围内将分娩镇痛纳入医保制度,合理进行麻醉资源分配,让产妇在生育过程中更安全、更舒适、更有尊严。生育不易,不必用“不爱孩子”来挟持孕妇,毕竟,母爱无需用疼痛来证明。
来源:红网
作者:高子又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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