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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独留家中险情生,“熊家长”该醒醒了-凯发k8官网下载手机版

来源:红网 作者:李仪赟 编辑:田德政 2024-06-15 16: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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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仪赟 (南京师范大学)

近日,四川泸州一起幼童被独留家中的事件触动了公众的神经。心大的家长出门独自把2岁幼童留在家中,厨房灶上还没关火,回来时发现门被娃反锁便焦急报警求助。四川消防破门后发现家中充满烟气,所幸孩子平安。(6月14日 澎湃新闻)

近年来社会上频繁上演“熊家长”剧本,从2018年青岛沙滩上那对不幸溺水的北京双胞胎姐妹,到2019年东莞令人揪心的婴儿坠楼事件,再到2023年上海女童海滩失踪的惊魂一幕,家庭的悲歌因监护缺失而重复鸣响。这次发生在四川的幼童独守“火房”事件,虽以万幸收场,却如一道刺目的光,再次照亮了家庭安全意识及家长监护责任缺失的苍白角落,迫使我们思考背后的社会隐忧。

从家庭安全意识的角度来看,这位家长显然存在严重的疏忽。厨房是家庭中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之一,尚未关闭的灶火更是危险的主要来源。将仅两岁的孩子单独留在家中,周围环境中还有潜在的火源,这无疑是对孩子生命安全的巨大威胁。这种行为不仅是家庭安全意识匮乏的直接反映,更是监护责任严重缺失的体现。

事件中孩子将自己反锁在屋内并导致家长无法及时进入,这一插曲一方面暴露出家长对幼儿行为的预见性不足,另一方面也展示了家庭在安全防护措施上的欠缺。安装防护门、防护窗以及专为儿童设计的安全装置,这是家庭安全规划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们能在关键时候为孩子筑起安全的屏障。

在探讨家长对孩子照管不周所构成的疏忽是否需要法律干预时,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法律明文赋予家长确保孩子获得妥善照顾与安全保障的基本义务,任何疏忽行为均被视为监护职责的缺失。中国的《民法典》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在监护范围内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利。此案例中,家长的失职直接置孩子于高度风险中,显然违背了监护的核心要求。

法律的介入,其核心目的不仅在于惩处,更重要的是作为一种激励机制,推动所有监护人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面对严重的监护失职行为,尤其是当这些行为已实际造成或将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时,法律的干预显得尤为必要。它不仅能够唤醒个别家长的责任意识,还在社会上形成一种重视儿童安全和权益的良好氛围。然而,法律干预也需要注意适度与合理性,不能一刀切。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如家长的主观故意、疏忽的程度、造成的后果等。对于初次发生,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可以先进行教育、警告等方式,使家长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增强安全意识。如果家长在接受教育后仍然屡次发生类似事件,则需要考虑采取更为严厉的法律措施。

暑期将至,这起“熊家长”事件无疑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每一个家长务必提高家庭安全意识,尽到照顾和保护孩子的责任。法律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针对严重疏忽行为的法律干预也是必要和正当的。然而,法律之手的挥动,应当细腻而明智,最终目标是通过教育和警示,促使家庭成员增强责任感,共同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家庭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李仪赟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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