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蓬国
6月11日,有网友反映,在吉林省长春市的一家吉林银行取款,被告知需要辖区派出所同意才行。12日,吉林银行涉事支行以及所属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均表示,此举是为了防范电信诈骗,防止居民被电诈。(6月12日 极目新闻)
“取款需派出所同意”引发网友们吐槽。目前该消息已经被证实,涉事银行及派出所方面表示,这样做是为了防止电信诈骗。也就是说,出发点是好的。
人们判断一个行为的性质,不能只出发点,否则就不会有“好心办坏事”的说法。虽然“取款需派出所同意”的规定是出于防止电信诈骗,但无疑给群众带来不便,属于好心办坏事。
当事网友发布视频称,其母亲携带了银行卡、身份证等证件,前往长春市吉林银行取款,被银行告知需派出所同意才能办理。该网友表示,因另一银行存款利息较高,其母亲想将吉林银行的钱转入到另一家银行,总金额不到10万元。最终,他们等了很久,派出所审核后,才在银行窗口成功转账。
无论涉事银行是为了阻止储户把存款转到别的银行,还是为了配合派出所防止电信诈骗,都没有理由要求其经派出所同意后才能取款。储户本人带着银行卡、身份证等证件到银行,难道还不足以证明其真实身份吗?还有什么必要经过派出所的同意呢?这难道不是多此一举,给群众添堵吗?
涉事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辖区派出所要求,取款2万元以上需要支行工作人员向派出所报备,派出所对客户账户核实后,便可以取款。该支行所属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居民有取款需求,确实需要向银行说明用途、明细等,银行会将相关信息提交到派出所,工作人员核实后方可办理。
居民在存钱的时候,银行没有问存款的来源,怎么到取款的时候就要说明用途了呢?存钱容易取钱难,有什么道理可言?如果真的是为了防止电信诈骗,也是应该在获取相关可疑信息,初步研判居民可能正在遭遇电信诈骗的情况下,派出所才有必要介入。
在没有收到任何可疑信息的情况下,就对所有居民的取款行为增加派出所审核环节,这样既没有必要,也影响了群众取款的效率。倘若遇到急需用钱的情况,岂不是耽误事?
“取款需派出所同意”既无必要,也不合理,并非“防电诈”的正确姿势。而且,此举遭到了当事人及大多数网友的反对,还是赶紧打住吧。
来源:红网
作者:李蓬国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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