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患者在收银台
□吴睿鸫
近日,国家卫健委制定并发布《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基于患者看病的需要,不可避免会带来患者隐私的暴露,但这并不意味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无限的豁免权利,
在现实医疗活动中,由于对患者隐私权益重视程度不高,保护力度不够,导致医疗机构成为泄露患者隐私的“高发地带”。比如,有的婴儿出生刚几天,家长手机已经被售卖奶粉的电话轮番轰炸;譬如,患者暴露检查过程中,无关人员来来往往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还出现医护人员违法对诊疗检查进行直播,让患者在手术台上“裸奔”;再如,将患者病史、病情、病历等健康资料,通过微信等社交平台中大量被转发传播,还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从而使患者蒙受精神和经济双重损失。
实际上,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安全,是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33条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关心爱护、平等对待患者,尊重患者人格尊严,保护患者隐私。《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也有类似的规定。对疫情期间的个人信息保护,
法律毕竟是事后惩治之举。即便违法犯罪分子得到严惩,但患者的个人隐私权益也受到严重伤害。值得关注的是,为保障
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向全社会释放出,切实保障患者的信息安全的强烈信号,表明了整治态度和治理决心。接下来,各级医疗机构应
医疗机构作为提供特殊公共服务的部门,尊重患者隐私与治疗患者肉体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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