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蒙 许杨 柯航 杨易 秦菱(西安交通大学)
当地时间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秋莲(江歌母亲)与刘鑫的生命权纠纷案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鑫(现名刘某曦)需要赔付江母69余万元。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对刘鑫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进行的认定是依据法律规定做出的法律评判,同时也契合中华民族友爱互助,知恩图报的传统,刘鑫应当接受宣判。(12月30日 央视新闻)
那么民众对于江歌案的二审宣判结果怎么看?事实上,宣判结果报道后,民众普遍认为维持原判符合法律正义和社会道德要求,符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中的指引方向。从法律方面看,江歌和刘鑫形成救助民事法律关系。从判决中披露的五个事实争议看,刘鑫阻止江歌预备报警行为并要求江歌陪同返回公寓,陈世峰的行凶对象是刘鑫,但刘鑫知道江歌受到伤害时却依旧锁闭房门。刘鑫在江歌案中是被救助者,被救助者作为受益者,负有对救助者必要注意、救助,安全保障的义务,但是刘鑫为维护自身生命安全却忽视自己锁闭房门的行为对江歌造成的伤害,最终没有阻止悲剧的发生。从道德层面看,江歌在危险面前是勇敢的救助者,刘鑫的行为却一定程度上可以被定性为背信弃义,这违背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知恩图报的优秀传统美德,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法安天下,德润民心”。法律是社会行为的底线,而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才是社会生活的共同追求。在判决中,法院褒奖江歌扶危济困的行为,批评刘鑫背信弃义的行为就是对道德正义的履行。这是对社会公民发出的信号,希望社会公民要三思而后行,在做事前仔细思考行为的后果,法无禁止也要思考可不可行。法与情的关系并不是相互对立,相反,道德情义是对法律最好的补充,坚持依法判决和酌情判决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法律体系和社会体系的成熟。
法治和德治,一直是治理国家的两种手段,如同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二者相辅相成,对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江歌案的审判结果是法与情的双赢,正义不会缺席,正义需要法律和道德的共同维护。
来源:红网
作者:刘蒙
编辑:钟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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